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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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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更好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秉承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本准则,依据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河北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邯郸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邯郸市“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基本公共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着力构建结构优化、质量一流、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全市教育事业取得新的突破。2016年,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0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89%。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城镇新增就业59.7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5.8万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1亿元,带动就业2.7万人;累计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10.6万人;全市创建充分就业县(市、区)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社会保险体
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健全。经过长期发展,邯郸市已经建立起了市县乡村分工明确、诊疗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止到2016年底,全市共有卫生机构8755个,卫生技术人员43737人,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5.03张,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2.09人,每千人口护士数1.6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0.35人,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9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和380元。
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加强。城乡低保统筹发展不断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与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军民共建成效显著,军休安置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多措并举,医养结合模式不断创新,精品幸福工程强基固本,老年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孤儿养育覆盖面达到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5%,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到82%。
住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时期,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1239户,累计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2.28万套,累计实施住房保障28.05万户,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9%,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住房保障覆盖率20%的目标,满足了居住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对社会公众开放。行政村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十二五”末,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目标,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到277.88平方米,农村电影放映行政村覆盖率实现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
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加强。制定出台了《邯郸市残疾人保障办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创新发展,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十二五”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9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13%。
15pt;">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加速期,也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关键期。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面临新的重大机遇:一是国家高度重视共享发展,进一步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随着我市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将为各类公共服务创造新的需求。三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改革深入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四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为我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动力和活力,助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达到新高度。
与此同时,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仍存在短板,主要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仍存在差距,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不平衡、不均等现象仍然突出,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够丰富,公共服务新业态发展不充分;经济结构处于深度调整期,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保障面临较大压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广“精品幸福院”等公共服务系列经验,全面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全市基本公共服务迈上新台阶、跨入新阶段,为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保障基本,突出重点。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现实利益需求,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瞄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薄弱环节,补足发展短板,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政府主责,多方合作。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
覆盖城乡,均衡发展。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优先发展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弱势群体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完善制度,提质增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构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持续推进,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全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全覆盖,健全并实施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管理运行、跟踪监测和动态调整等机制全面建立。
供给有效扩大。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增效,政府主导、社会充分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
资源优化共享。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弱势群体倾斜,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完善,资源共享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
制度规范成型。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有效运行,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均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责可督。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累计
|
基本公共教育 |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98 |
- |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比例(%) |
60 |
100 |
:0cm 5.4pt;width:54.8pt;height:17pt;">
- |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 |
2312;font-size:12pt;">- |
60 |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
- |
- |
"text-align:center;-ms-layout-grid-mode:char;"> 10 |
基本社会保险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562 |
587."letter-spacing:0.3pt;font-size:12pt;">6 |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border-color:currentColor currentColor windowtext;padding:0cm 5.4pt;width:54.8pt;height:17pt;">
- |
基本医疗卫生 |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24 |
e="border-width:medium 1pt 1pt medium;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5.4pt;width:54.65pt;height:17pt;">
14 |
- |
婴儿死亡率(‰) |
10 |
ter-spacing:0.3pt;font-size:12pt;">5 |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12 |
7 |
ht:17pt;">
- |
基本社会服务 |
|||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 |
yle="text-align:center;-ms-layout-grid-mode:char;"> 30 |
-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5.9 |
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5.4pt;width:54.65pt;height:17pt;">
50 |
- |
基本住房保障 |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
font-size:12pt;">3.759 |
- |
14 |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
-
|
0.328 |
0.8539 |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
|||
"MsoNormal" style="text-align:center;-ms-layout-grid-mode:char;">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万) |
356.2 |
380 |
- |
pt;">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万) |
53.97 |
56 |
- |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 |
>99 |
>99 |
- |
国民综合阅读率(%: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 |
79.8 |
82.1 |
- |
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5 |
42 |
- |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
der-width:medium 1pt 1pt medium;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5.4pt;width:305.15pt;height:25.55pt;">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0 |
95 |
- |
"center" class="MsoNormal" style="text-align:center;-ms-layout-grid-mode:char;">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13 |
80 |
- |
第三章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第一节 制度框架<
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邯郸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跟踪监测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第二节 服务清单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明确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并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本规划同步出台《邯郸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清单》中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部门。其中,服务对象是指各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指导标准是指各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负责单位是指市级层面的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落实由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节 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改善人财物等基础条件,以推动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高效运转。
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市和县(市、区)之间、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各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
财力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增强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yout-grid-mode:char;"> 人才建设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合理流动,相关政策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跟踪监测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和需求反馈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监测分析,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章 基本公共教育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提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文化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共8项,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严格执行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使用的相关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推进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持续增加学前教育经费。实施学前教育困难家庭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大力实施“全面改薄工程”,改善贫困地区、偏远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进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引导普通高中发挥优势、创建特色高中,逐步确立省级示范性高中以“优质+特色”、市级示范性高中以“特色+综合”、一般普通高中以“普及+多样化”为发展目标的办学模式。科学研判高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可选择的课程体系,稳妥推进分层教学和走班制。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确保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统筹规划职业院校专业发展方向,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打造邯郸职业教育品牌。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全面推进继续教育。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同步发展、宽进严出、弹性学制、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推动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二节 保障措施
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注重科学规划,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公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暨标准化学校规划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各县(市、区)内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总体规模适中,每所学校校舍建设、教学仪器配备、教育信息手段高水平达标,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和场所标准化。
高中阶段教育设施建设。在纳入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县(市、区),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完全中学校舍,进一步扩大培养能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提供保障。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推行引企入校、前校后厂等办学模式,广泛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势,共建实训基地。紧
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全员培训,开展教师继续教育,整体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机制,提升师资素质,建立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聘请院校、教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和高技能人才任教。根据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在校生人数,合理调整职业院校编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实验教学人员技能培训,结合“国培计划”和学科教学教研活动,提高实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建立教研员准入制度,严把教研员入门关。提高校长队伍水平,开展后备干部专项培训,提高中层管理干部素质。
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缩小城乡、校际间的“数字差距”。推动“宽带网络校校通”,加快推进学校接入宽带,探索建立可持续的运营维护机制,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优质资源班班通”,重点建设名师和名校网络课堂,集中开发音乐、美术、英语等短缺课程,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师率先使用,职业教育率先部署,促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变革,实现教与学、教与教、学与学的有效互动。建设教育资源和管理两大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保障。
第五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市县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县级、乡镇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并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信息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落实扶持创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性,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整合使用各类就业、创业资金,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孵化、成果培养的优质平台。进一步推动“创业进校园”,推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普及创业教育,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实施创业培训和实训项目,提高毕业生创业能力。组织政策宣传和创业活动,培树创业典型,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全民创业。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创业者资金扶持力度,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培训规模和质量。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体系建设,强化职业道德素养教育,促进人才与地方社会、文化、经济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实施重点人群免费职业培训计划,开展家庭手工业、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养老护理员定向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岗位成才。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监管。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开展“互联网+”从业创业人员培训。
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强化行业用工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作用,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预防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高基层解决争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监察。推动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部门联动防控机制。
第二节 保障措施
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行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健全就业见习制度,组织好岗位对接,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
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为1万名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为全市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做到按需培养、应培尽培,不断增强农村贫困劳动力的自我发展能力,助推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培训。组织县(市、区)以下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和乡镇(社区)服务平台开展免费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制定工作制度标准,落实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政策,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充分就业社区(村)达到90%,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利用5年时间,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职业培训。
第六章 基本社会保险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第一节 重点任务
<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按照省统一标准,完善市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社保经办市县统一、同步推进。加快与省联网,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转续,做好全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异地领取、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第二节 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发行和扩展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社会保障各类服务“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卡服务环境和安保体系。
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市、县两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智慧社保”为着力点,大力推进网上社保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业务系统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统筹调度,完善网上经办大厅、自助一体机、手机客户端等服务功能,强化社保业务多渠道、全天候服务能力,加强横向整合、并联办理,将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社保经办市县统一、同步推进,提升服务规范化、便捷化水平。
第七章 基本医疗卫生
t-size:15pt;">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发挥“健康小屋”的宣传引领及纽带作用,稳固推进健康邯郸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本领域服务项目共22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的建设标准要达到国家同级实验室的先进水平。建设结构合理、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疾病预防控制队伍。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及时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加快农村改厕,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健康服务。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市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以“健康小屋”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建立绿色就业通道,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推动“医联体”“家庭医生”“远程诊疗”“智慧医疗”等新型服务模式,完善“异地就医”政策。
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县妇幼保健院建成技术指导中心与培训中心。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妇、儿、产科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水平。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完善法规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监管系统,提升食品药品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各县(市、区)依据常住人口数,办好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城区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建设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3000人-10000人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优先支持魏县、大名县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馆陶县省级贫困县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30分钟便民医疗服务圈,保障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便捷可及。
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提高县级公立医院诊治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的能力。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加强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儿科、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着力开展再生育技术人性化服务。
中医药传承创新。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临床的科研建设。加强县级中医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将县级中医院纳入院前急救体系,发挥中医药在危急重症、慢性病、传染病和中医“治未病”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县级医院开设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建立中医师会诊查房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加快中药标准化建设。
医疗卫生人才保障。加强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到2020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达到1000名,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1-3名。加强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和卫生服务监督等方面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增加基层全科医生数量。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人口健康信息化。整合医疗卫生系统各级各类数据资源,建立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之间配合,健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
第八章 基本社会服务
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职能,继续加大服务资源供给,保障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群体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3项,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本殡葬服务、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机制,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保证低保标准与全省平均水平同步增长。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信息为辅助,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所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重点推进“精品农村幸福院”建设,逐步取代租赁型农村幸福院。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诊室,推进二级甲等以下医院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间的转诊与合作。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通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康复、健康教育等服务,推进预防、康复
提升社会福利水平。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建设县级儿童福利设施。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加强市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完善优抚安置体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军休人员的安置政策。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社会化服务平台,不断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建立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和网上预约系统,全面实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继续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全面建立收养评估服务和监督机制。加快殡葬惠民政策推进力度,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实行生态殡葬行动计划,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推行集中节地生态安葬。稳妥推进乡镇合并、镇改街道、村改居,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
第二节 保障措施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充分结合现有条件,推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整合和集成。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和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医护型、养护型、临终关怀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和旧楼加建电梯等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工作。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完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建立“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重点在孤儿较多、需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破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炉。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设。提升城乡社区基础设施设防水平,新建或改扩建综合性示范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灾难性事故应急救助指挥协调机制,市、县两级成立高效联动应急救助指挥机构。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做好协议代储、本级自储、县级储备,多灾易灾乡镇、村根据本级预案,储备适当规模的应急救灾物资。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灾情信息反馈体系,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和应急救助队伍,明确职责,定期对全市灾情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进行通报。
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计划、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精细化。
第九章 基本住房保障
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创新基本住房保障和供给方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本领域服务项目共3项: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房源。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可持续运营机制,引导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向保障房社区延伸。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和准入退出机制。
28.9pt;text-indent:31.2pt;-ms-layout-grid-mode:char;">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危房改造,加大县城以城中村为主的棚户区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制定棚户区改造方案,采取拆除重建、修补改善、设施配套等不同方式实施改造。统筹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力争2020年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延伸至建制镇区和采煤塌陷区,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任务。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加大向贫困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地区倾斜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土地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财税政策。统筹运用政府财力,在公共预算中安排补助资金,加大对基本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除在公共预算中安排补助资金外,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等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住房保障。
金融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争取信贷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和租赁补贴标准。
char;"> 第十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指导标准,围绕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加快构建公共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身体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共9项,具体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地方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参观文化遗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搭建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推行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建立以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共享。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充分挖掘各类文化遗产资源,加大保护、利用和传承力度,基本建成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传播体系,彰显邯郸特色文化。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革命遗址、传统村落等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重点保护赵王城遗址、赵王陵、大名府故城、邺城遗址、磁山文化遗址,加强保护广府镇、大社镇、伯延镇和偏城村、王金庄、赤岸村等名镇名村和朝阳沟等传统村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丰富广播影视服务。以高清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媒体化为发展方向,加快广播电视制播体系改造升级。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等工程项目建设,统筹有线网络、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覆盖方式,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广播电视信号传统覆盖服务。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作,配建农村电影放映设施。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努力增加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优化新闻出版服务。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统筹推进“书香邯郸”建设,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加大对实体书店的支持力度,推进实体书
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实施《邯郸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邯政发〔2016〕9号),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指导服务。广泛开展各类别全民健身活动,不断丰富大众健身项目,推动“永年太极、临漳自行车、涉县红色马拉松”等示范活动的群众参与性。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均衡布局全民健身体育设施,推进城镇社区形成“一刻钟”健身休闲圈,努力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推进全民健身与教育、医疗卫生、旅游等融合发展。推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对青少年、老年人及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公共体育服务,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推广普及足球、冰雪等运动。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群艺馆、市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建设,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及国有剧团均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和流动舞台车。继续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贫困地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配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备。推进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邯郸公共文化网络平台,建成“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广播影视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市传媒中心、报业大厦、广电发射塔、广播中波发射台迁建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三网融合”,依托广播电视播出体系和传输网络,大力发展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新兴服务手段。加强地方应急广播体系、视听新媒体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城镇数字影院建设,深化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惠民工程,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
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以“书香邯郸”建设为引领,持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支持贫困地区阅读设施建设。建设城乡阅报栏(屏)等便民阅读设施,在车站、广场、商场等人流集中场所建设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
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重点支持重大文化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各类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2pt;-ms-layout-grid-mode:char;"> 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各县(市、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公共体育场、足球场、游泳池、社区多功能体育场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农村健身条件和环境。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全民健身设施配建要求,同步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改造建设健身场地设施,拓展公共体育活动空间。
第十一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1项,具体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支持。
第一节 重点任务
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或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建立困难残疾人交通补贴制度,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残疾人全民参保计划,对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将城镇低收入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服务,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技术培训。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给予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设施设备和网络费用补贴。大力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家庭就业。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yle="line-height:29.2pt;text-indent:31.2pt;-ms-layout-grid-mode:char;"> 优化残疾人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将符合要求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工程。为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门诊治疗型基本药物补贴和住院补贴。加强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大力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训练等系列服务。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轻度残疾幼儿入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加快青壮年残疾人文盲扫盲进度。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支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市、县两级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和“残疾人冬残奥会夺金工程”,推广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培养,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改善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家居无障碍环境设计与建设。通过手语、语音或文字提示、盲文、字幕等,全面优化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环境。
第二节 保障措施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按照规定标准建有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支持县级依托县医院、县中医院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支持城市社区、行政村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支持日间照料机构、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服务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料、辅助性就业、居家养老服务等服务。
MsoNormal" style="line-height:28.9pt;text-indent:31.2pt;-ms-layout-grid-mode:char;"> 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就业职业培训、托养、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需求调查、服务提供、转介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帮助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在市特殊教育中心开设盲生、聋生高中和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已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市、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购置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和开展远程教育。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建设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生活帮助等全方位服务。推动“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依托残疾人服务网,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等开发应用。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程。建立残疾人创业扶持长效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使有就业创业能力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残疾人扶贫解困工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资金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
">第十二章 促进公平共享
以贫困地区和特定人群为重点,着力缩小差距、补足短板,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第一节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加快推动扶贫攻坚。加大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做到对象精确、到户精确、项目精确、资金精确、负责人精确,争取由“输血”式扶贫逐步转变为“造血”式扶贫。促进对口帮扶,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项目、人才支援贫困地区的力度。
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档案。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保障体系。提高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第二节 推进城乡区域均等化
缩小城乡服务差距。按照保基本、促均衡的原则,推动城乡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统一衔接,统筹配备设施和服务人员,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全市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县域间服务差距。强化跨区域统筹合作,促进标准
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整合相关资源,持续改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简化基层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等服务方式。在偏远村落、居住分散地区,配备必要的教学点,开展卫生巡诊等上门服务。
第十三章 强化资源保障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性资金、服务管理人才、规划用地等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力度,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创新联动协作和共建共享机制,精准对接京津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为规划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第一节 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定资金来源,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长效机制,增强市、县两级财政保障能力。明确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增加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强化市级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贫困县、财力困难县的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盘活存量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ine-height:29.2pt;-ms-layout-grid-mode:char;"> 第二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深化市属高职、中职院校改革,支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知识水平,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加强远程教育培训。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健全创新人才薪酬、岗位管理制度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之间人才合理流动。引导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人才由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由城市向农村流动。深化公立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服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提升基层人员能力。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人员待遇,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完善基层人员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工作。优化现有编制资源配置,因地制宜采取购买岗位或购买项目的方式,扩大服务人员队伍规模。
第三节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结合邯郸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完善新建小区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
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国家标准,制定邯郸市特定服务项目相关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
s-layout-grid-mode:char;">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诚信服务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失信惩戒及强制退出等措施。
第四节 积极对接京津
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破除公共服务领域一体化体制机制障碍,搭建区域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人力资源、公共就业等领域服务标准对接和人才资质互认。加强公共卫生区域联动合作,实现疾病防控、双向转诊等方面的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区域协同发展,探索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
推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合作共享。推进区域教育合作,以办分校、建联盟校和友好学校等合作方式引进京津优质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通过整体搬迁、联合办学、设立分校、建设基地等方式加强与京津高等院校对接合作,承接京津职业教育功能疏解,实现在产业转移、学生培养、专业引进与共建等方面的合作。加快推进邯郸与京津医疗机构的合作共建,积极对接引进京津知名医院来邯郸开办分院或与邯郸医疗机构合作办医,打造3-5个知名医疗专科。加强医疗养老区域联动协作,积极承接京津医疗养老、康复功能向邯郸转移,建设一批高水平、多功能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推动异地养老和康复疗养。
创新跨域人才引用机制。继续实施“百人计划”,引进一批京津高层次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京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建立高校人才联系点,积极举办各类人才交流引进活动。组织参加京津冀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加强人才柔性共享。创新人才使用机制,积极吸引京津科技、管理人才。完善人才培养、评价、任用、流动机制。
第十四章 创新服务供给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ign:center;line-height:28.9pt;-ms-layout-grid-mode:char;"> 第一节 培育多元供给主体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强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推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深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配套制度改革,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规范和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和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拓宽基本公共服务向社会资本开放领域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完善培育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培养,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高承接基层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能力。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律,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节 创新服务提供方式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通过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具备良好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制定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规范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管理。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能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政府投资引导,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
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聚集国内外先进要素,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托养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节 提升信息化水平
开展“互联网+”公共服务。开展智能化便民惠民益民服务,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领域服务方式的转变,促进服务办理方便快捷。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网络化医疗服务,提供线上寻医问药、在线预约诊疗、互联网健康咨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服务,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开展网上社保办理,实现个人社保查询认证、跨区域医疗保险结算等应用。搭建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完善居家养老呼叫照护系统,鼓励养老机构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
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依托城市统一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拓展直接面向城乡社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实现公共服务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和资讯交换共用。积极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变。
第十五章 推进实施监测
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和监测,促进政策和项目落地。
第一节 明确责任分工
市各有关部门明确
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原则、任务,全面推进本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
第二节 加强跟踪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
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实。依法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邯郸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1
eight:30pt;margin-bottom:7.8pt;"> 邯郸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岗位信息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eight:69.4pt;">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指导标准 |
支出责任 |
dth="108" style="border-width:1pt 1pt 1pt medium;border-style:solid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windowtext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81pt;height:1cm;">
牵头负责部门 |
||
一、基本公共教育 |
|||||||
1 |
免费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学生 |
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207pt;height:87.2pt;">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小学685元、普通初中885元 |
中央和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
2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
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
为省级试点农村学生提供每生每年800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
国家试点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试点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比例分级承担,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
市财政 局、市教育局
|
||
3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style="line-height:15pt;"> 中央和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2:3比例共同分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
4 |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伙食费,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
省、市、县(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奖补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
5 |
="MsoNormal" style="line-height:15pt;">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
中央财政补贴60%,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padding:0cm 1.4pt;width:28.4pt;height:105.95pt;">
6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 |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的10%(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市区学校学费2300元,其它地区学校学费1600元 |
.95pt;" colspan="2">
中央财政补贴60%,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7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按实际分档确定 |
中央财政补贴60%,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
8 |
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学杂费 |
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154.4pt;height:96.7pt;" colspan="2">
公办高中学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符合条件的民办高中学段学生 |
普通高中补助标准为: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 |
中央财政补贴60%,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pt;">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
|||||||
9 |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
t;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
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0 |
创业服务 |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 |
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
|||
11 |
就业援助 |
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154.4pt;height:81.55pt;" colspan="2">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岗位即时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使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
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2 |
7.6pt;height:132.3pt;">
就业见习服务 |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参加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同级政府分担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
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padding:0cm 1.4pt;width:28.4pt;height:116.5pt;">
13 |
市县联合招聘服务 |
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
提供市县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登录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就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
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
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81pt;height:116.5pt;">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4 |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签定 |
城乡各类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117pt;height:136.4pt;" colspan="2">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
15 |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服务 |
所有单位和个人 |
.4pt;width:207pt;height:90.8pt;">
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
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6 |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97.6pt;height:85.5pt;">
劳动关系协调 |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达到90%以上 |
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7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逐步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逐步达到90%以上 |
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8 |
劳动保障监察 |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
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117pt;height:43.8pt;" colspan="2">
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三、基本社会保险 |
|||||||
19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t:165.7pt;" colspan="2">
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 |
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8%。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待遇发放由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和市、县(市、区)财政补助共同分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由市、县(市、区)财政分别分担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ze:12pt;">20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
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中央财政按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省给予补助。地方同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
21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为92%,二级医疗机构为90%,三级医疗机构为N-US" style="font-size:12pt;">88%。退休人员相应提高三个百分点。经批准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200元,支付比例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7.5%左右,在职职工缴纳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 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可按照“统账结合”方式参保,职工医保费由个人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也可按照“单建统筹”方式参保,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2 |
生育保险 |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自愿选择参加的灵活就业人员 |
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专户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实现基金共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border-width:medium 1pt 1pt medium;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117pt;height:423.1pt;" colspan="2">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统计部门统计口径计算)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7.9%,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自愿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在本人原有职工医保缴费比例的基础上增加0.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line-height:15pt;text-indent:5.9pt;"> 23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医疗机构为85%;县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为77%,县统筹区外二级医疗机构为72%;三级医疗机构为65%;转外医疗机构为5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le="font-size:12pt;">15万元 参加居民医保的贫困残疾人,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提高20%,最高支付比例不超过100% |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
24 |
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失业保险 |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
ine-height:15pt;">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5 |
工伤保险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补助、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补助等 |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四、基本医疗卫生 |
|||||||
26 |
居民健康档案 |
城乡居民 |
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207pt;height:65.1pt;">
为全市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逐步达到90%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27 |
健康教育 |
nt-size:12pt;">城乡居民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28 |
预防接种 |
oNormal">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29 |
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97.6pt;height:127.05pt;">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及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dth:medium 1pt 1pt;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padding:0cm 1.4pt;width:28.4pt;height:83.4pt;">
30 |
儿童健康管理 |
0-6岁儿童 |
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90% |
olspan="2">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31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孕产妇 |
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步达到90%ze:12pt;">以上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32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
07pt;height:70.35pt;">
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逐步达到70%以上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33 |
慢性病患者管理 |
lspan="2">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 |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3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154.4pt;height:60.1pt;" colspan="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提供登记管理、随访指导服务。在册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35 |
nt-size:12pt;">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城乡居民 |
提供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服务。逐步覆盖100%的乡镇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36 |
m;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97.6pt;height:91.1pt;">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辖区内确诊的结核患者 |
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逐步达到90%以上。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pt 1pt;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padding:0cm 1.4pt;width:28.4pt;height:88.15pt;">
37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65岁以上老人、0-3岁儿童 |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3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le="font-size:12pt;">65%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38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
t;width:207pt;height:66.55pt;">
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提供随访服务。感染者和病人规范管理率逐步达到90%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39 |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
s="MsoNormal">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
对性传播高危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40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154.4pt;height:67.35pt;" colspan="2">
农村计划怀孕夫妇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90%以上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41 |
t;height:85.3pt;">
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城乡居民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2个百分点,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 市卫生计生委 |
||
42 |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
育龄人群 |
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medium 1pt 1pt medium;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81pt;height:65.25pt;">
市卫生计生委 |
||
43 |
基本药物制度 |
城乡居民 |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44 |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 |
育龄人群 |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117pt;height:67.15pt;" colspan="2">
农村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保障,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
45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 |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
y: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发放一定数额的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市卫生计生委 |
||
46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
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207pt;height:53.75pt;">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扶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市卫生计生委 |
||
47 |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
lass="MsoNormal"> 城乡居民 |
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监管强度 |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分类负责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
五、基本社会服务 |
|||||||
48 |
m 1pt 1pt medium;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97.6pt;height:80.6pt;">
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560元/月,农村3660元/年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
12pt;">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4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标准,以不低于所在地区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_GB2312;font-size:12pt;">确定;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
||
50 |
医疗救助 |
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MsoNormal" style="line-height:14pt;"> 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除上述救助对象以外,还包括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在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
实施分类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各县(市、区)重特大疾病自负合规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千至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封顶线为最高27万元。医疗机构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
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
padding:0cm 1.4pt;width:81pt;height:207.1pt;">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
51 |
临时救助 |
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EN-US" style="font-size:12pt;">1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 |
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52 |
受灾人员救助 |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
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207pt;height:134.3pt;">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 |
||
53 |
法律援助 |
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154.4pt;height:58.95pt;" colspan="2">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加大引导力度 |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
||
54 |
12;font-size:12pt;">老年人福利补贴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对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
市、县(区)政府负责,省级政府给予补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28.4pt;height:144.1pt;">
55 |
困境儿童保障 |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
强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等服务,落实监护责任。统筹考虑困境儿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等保障政策。优化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级政府给予补助 |
n="left" class="MsoNormal">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56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居民委员会)职责;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动员群团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家庭、学校、社会联动衔接的关爱保护机制。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
;height:167.95pt;" colspan="2">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
市民政局 |
||
57 |
基本殡葬服务 |
执行国家殡葬政策的困难群众 |
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或低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n>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58 |
优待抚恤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 |
ight:81.65pt;">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负担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59 |
退役军人安置 |
退役军人 |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60 |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
1.4pt;width:154.4pt;height:202.2pt;" colspan="2">
需要常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
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待遇与贡献相一致的优抚保障体系,依托优抚医院、光荣院,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六、基本住房保障 |
|||||||
olid;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padding:0cm 1.4pt;width:28.4pt;height:89.2pt;">
61 |
公共租赁住房 |
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
0cm 1.4pt;width:81pt;height:89.2pt;">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 |
||
62 |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 |
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 |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
medium;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81pt;height:74.75pt;">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
||
63 |
农村危房改造 |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农户 |
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改造危房。执行中央、省当年补助标准,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市、区)财政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
||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
|||||||
64 |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
城乡居民 |
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207pt;height:68.9pt;">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 |
||
65 |
送地方戏 |
农村居民 |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提供戏曲等文艺演出服务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
66 |
收听广播 |
"> 城乡居民 |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中央和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 |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邯郸广播电视台 |
||
67 |
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97.6pt;height:69.45pt;">
观看电视 |
城乡居民 |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中央和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邯郸广播电视台 |
||
h="38" style="border-width:medium 1pt 1pt;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padding:0cm 1.4pt;width:28.4pt;height:79.05pt;">
68 |
观赏电影 |
农村居民、中小学生 |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城市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17pt;height:79.05pt;" colspan="2">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
69 |
读书看报 |
城乡居民 |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
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
||
70 |
参观文化遗产 |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 |
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免费参观 |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别负担 |
市文物局、市财政局 |
||
71 |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 |
城乡居民 |
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207pt;height:54.2pt;">
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学校体育设施逐步向公众开放 |
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
72 |
全民健身服务 |
城乡居民 |
1pt 1pt medium;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207pt;height:58.45pt;">
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
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部分事项予以补助 |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
|||||||
73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补贴每月不低于66元,护理补贴每月不低于60元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
74
|
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
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 |
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
ndowtext;padding:0cm 1.4pt;width:28.4pt;height:59.2pt;">
75 |
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
有需求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 |
对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
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
市残联、市财政局 |
||
76 |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 |
贫困和重度残疾人 |
为贫困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政府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
缴费资助由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或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81pt;height:121.85pt;">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
||
77 |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 |
对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异地移民搬迁,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残联 |
||
78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邯郸市户籍且在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居家养老等服务 |
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117pt;height:120.85pt;" colspan="2">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残联、市财政局 |
||
79 |
残疾人康复 |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残疾儿童 |
ly: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提供康复建档、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逐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
80 |
残疾人教育 |
eight:311.15pt;">
受教育年龄段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城市低保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高中阶段教育学费、杂费、课本费免费;接受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的,由学校减免不低于30%的学费。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向特殊教育倾斜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
||
81 |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 |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城镇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0cm 1.4pt;width:81pt;height:113.3pt;">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 |
||
82 |
残疾人文化体育 |
残疾人 |
能够收看到有字幕或手语的电视节目,在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
市、 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
市残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
||
83 |
无障碍环境支持 |
残疾人、老年人等 |
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无障碍改造;逐步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信息服务 |
pt;" colspan="2">
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市通信发展办 |
||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tyle:none solid solid;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padding:1.4pt;width:43.7pt;height:36.4pt;">
2 |
推动基本公共教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市教育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推动基本劳动就业创业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2;font-size:12pt;">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推动基本社会保险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推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1.4pt;width:181.25pt;height:39.6pt;">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市民政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2pt;">推动基本住房保障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分别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推动基本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邯郸广播电视台分别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medium 1pt 1pt medium;border-style:none solid solid none;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1.4pt;width:241.75pt;height:34.35pt;">
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
市残联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开展困难地区扶贫攻坚 |
市扶贫农开办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lign:center;-ms-layout-grid-mode:char;"> 11 |
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 |
市民政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
市公安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lid;border-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padding:1.4pt;width:43.7pt;height:42.55pt;">
13 |
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 |
2312;font-size:12pt;">市编委办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 |
市民政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
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1.4pt;width:181.25pt;height:36.3pt;">
市财政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 |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市财政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ize:12pt;">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
市民政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 |
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市财政局牵头,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 |
color:currentColor windowtext windowtext currentColor;padding:1.4pt;width:241.75pt;height:47.15pt;">
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培训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创新人才体制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升基层人员能力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
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 |
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 |
市质监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xt;padding:1.4pt;width:43.7pt;height:35.4pt;">
24 |
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统计监测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牵头,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 |
组织规划评估,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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